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哪些?
我家里人因为一些事情被拘留了,我想给他办取保候审,但不清楚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法律上规定的办取保的条件都有啥,能不能说得明白点,让我知道家里人符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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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意思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用被关押在看守所,而是在遵守一定规定的情况下,能够在外面等候审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第一种,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就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附加刑则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比如一些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案件,可能就符合这种情况。 第二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就是说,虽然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比较重的刑罚,但如果把他放出来,不会再对社会造成危害,像伤害他人的犯罪分子,放出来后不会再去伤害别人等,就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第三种,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比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癌症等疾病,无法在看守所正常生活,或者是怀孕的妇女、正在哺乳婴儿的母亲,在保证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 第四种,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有时候案件侦查、审理的时间比较长,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关押的时间已经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羁押期限,但案件还没有办完,这时候就可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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