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才有取保候审的资格?
我家里人涉及了一个案子,现在被关押着,我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样的情形下犯罪嫌疑人能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呢?这样我也看看我家人符不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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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第一种,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独立适用附加刑意味着不用被关押在监狱等场所。这种情况下,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对社会危险性较小,所以可以取保候审。 第二种,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司法机关认为对其取保候审不会再危害社会,比如不会再实施新的犯罪、不会干扰证人作证、不会毁灭证据等,就可以取保候审。 第三种,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对于这类身体有特殊状况的人,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同时如果对其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就允许取保候审。 第四种,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司法实践中,有时候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的时间比较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达到了法律规定的上限,但案件还没有处理完毕,这时就可以对其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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