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同意治安拘留暂缓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我因为一些事面临治安拘留,听说可以申请暂缓执行,但不知道什么情况下会被不同意。我想知道不同意治安拘留暂缓执行的条件具体是啥,心里好有个底,也能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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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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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治安管理中,治安拘留暂缓执行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它给予被拘留人一定的缓冲时间,但并不是所有申请都会被批准。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不同意治安拘留暂缓执行的条件。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就可能会被不同意暂缓执行。比如,被处罚人无法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不能按标准交纳保证金。符合条件的担保人需要满足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这些要求。要是找不到这样的担保人,公安机关就可能不同意暂缓执行。 另外,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会发生社会危险的,也会不同意暂缓执行。这里的“社会危险”通常指被处罚人可能会实施新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他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或者可能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串供等情况。例如,被处罚人有多次违法犯罪记录,且有报复他人的倾向,公安机关就会觉得暂缓执行可能会引发社会危险,从而不同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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