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拘留执行停止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我家里人被下达了拘留执行通知,我们都很担心。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拘留执行可以停止,这样心里能有个底,也看看家里人符不符合这些条件,所以来咨询一下具体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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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拘留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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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执行停止执行是指在特定情形下,原本要进行的拘留不再继续实施。这主要涉及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两种情况。 对于行政拘留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也就是说,如果被处罚人对行政拘留不服,并且满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提出合适的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等条件,同时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不会有社会危险,那么行政拘留就可以停止执行。 而刑事拘留停止执行,通常是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比如,经过调查发现犯罪行为并非被拘留人所为,或者被拘留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等情况,就属于不应当拘留,此时应当停止执行刑事拘留。 总之,拘留执行停止执行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并且这些条件在不同类型的拘留中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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