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当这种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时,可不必承担刑事责任。下面来详细说说它的适用条件。 首先是起因条件,存在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前提。这里的不法侵害指的是违法的侵害行为,像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行为,或者是一些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违法行为。比如,有人拿刀要砍你,这就是明显的不法侵害。但如果是合法行为,如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就不能进行所谓的“正当防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虽未明确对不法侵害下定义,但从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看,是这样认定的。 其次是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必须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施。“正在进行”意味着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例如,小偷正在偷你的钱包,此时你采取措施夺回钱包或制止小偷,就符合时间条件。如果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像你只是听说有人要伤害你,就提前去攻击对方,这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事前防卫;如果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比如小偷已经偷到钱包跑远了,你再去把小偷打伤,这属于事后防卫,二者都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要求。 再者是主观条件,防卫人必须具有防卫意识,也就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进行防卫。如果是故意挑衅对方,然后借“防卫”之名伤害对方,这属于防卫挑拨,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比如,你故意辱骂他人,等对方动手后再将其打伤,就不符合主观条件。 然后是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比如,甲攻击你,你不能为了躲避伤害而去攻击无辜的乙。因为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只有针对不法侵害人,才能实现这一目的。 最后是限度条件,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要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和危害程度,以及防卫行为的性质、手段、强度、时机和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判断。例如,面对他人的轻微推搡,你用刀将其刺伤,这就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如果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