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虚开机动车发票的接收人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我之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收了别人虚开的机动车发票,现在心里很担心。我想知道像我这种虚开机动车发票的接收人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如果是在不知情和知情两种不同情况下,后果会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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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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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虚开发票。虚开发票指的是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金额、数量等与实际交易不符。对于虚开机动车发票的接收人,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和相应后果的。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接收虚开的机动车发票属于‘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这种情形。 如果接收人是在知情的情况下接收虚开的机动车发票,那么后果是比较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收虚开的发票用于偷税等违法目的,就可能被认定为偷税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 而如果接收人确实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收了虚开的机动车发票,情况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如果能及时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但即便不知情,也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整改,比如不能将虚开发票作为合法的抵扣凭证等。如果因此导致少缴税款,可能需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但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偷税而处以高额罚款和刑事处罚。 在刑事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如果虚开的机动车发票属于可以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且数额较大等达到了犯罪标准,接收人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不管是否知情,接收虚开的机动车发票都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一定要注意审核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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