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偏心立遗嘱会有什么后果?
我家老人立遗嘱的时候特别偏心,把大部分财产都给了一个子女,剩下的子女得到的很少。我就想知道,老人这么偏心立遗嘱,从法律上来说会有什么后果?对我们这些得到少的子女有啥影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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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偏心立遗嘱,是指老人在订立遗嘱时,没有公平地分配自己的财产,而是将大部分或者全部财产给予了某一个或几个子女,而忽视了其他子女的权益。从法律层面来看,这会产生多种后果。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这意味着老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分配自己的财产,只要遗嘱是老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比如是老人自己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或者是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符合条件的代书遗嘱等,那么该遗嘱就是有效的。哪怕这份遗嘱看起来偏心,其他法定继承人也只能尊重老人的意愿,按照遗嘱来分配遗产。 然而,如果其他法定继承人认为这份遗嘱存在问题,比如遗嘱是在受胁迫、欺骗的情况下订立的,或者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这种情况下,受到不公平对待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旦法院认定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那么遗产就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另外,如果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老人在立遗嘱时没有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根据法律规定,在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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