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不去会有什么后果?


在面临拆迁时,如果被拆迁人不去参与相关活动,可能会产生多方面的后果,下面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从拆迁信息了解的角度来看。拆迁过程中会有一系列的活动,比如拆迁政策宣讲会、评估现场勘察等。如果不去参加拆迁政策宣讲会,您可能无法全面、准确地了解拆迁的具体政策、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重要信息。这就好比您在一场交易中,不清楚交易的规则和条件,很容易在后续的拆迁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这说明政府有义务公布拆迁相关信息,但如果您不主动去了解,就可能错过这些关键内容。 其次,关于拆迁评估环节。评估机构在进行现场勘察时,如果被拆迁人不在场,可能会导致房屋内的一些特殊情况、装饰装修等未能得到充分的记录和评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如果被拆迁人不配合,评估结果可能无法准确反映房屋的真实价值,进而影响到最终的拆迁补偿金额。 再者,在协商补偿安置协议阶段。拆迁方通常会希望与被拆迁人面对面沟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地点等事项进行协商。如果被拆迁人不去参与协商,拆迁方可能会按照既定的方案进行操作,而这个方案可能并不是最符合您利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也就是说,如果您一直不参与协商,最终可能会由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而这个决定可能不会完全满足您的诉求。 最后,如果被拆迁人拒绝参与拆迁活动,且不配合拆迁工作,可能会面临法律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后,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意味着,如果您不配合拆迁且不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可能最终会被强制拆迁。 综上所述,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应该积极参与相关活动,了解拆迁政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无法参加,也应该及时与拆迁方沟通,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