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下面来详细介绍其构成要件。 首先是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这意味着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这个罪名的犯罪主体。简单来说,只要是成年人,精神和智力状况正常,都有可能构成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只要年满十六周岁,实施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犯此罪。 其次是主观要件。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还故意去掩饰、隐瞒。这里的“明知”包括确切知道和应当知道两种情况。比如,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物品来源可疑等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而实施了相关行为,则不构成此罪。 然后是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进行追究的正常活动。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是案件的重要证据,掩饰、隐瞒这些物品会干扰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影响司法的公正和效率。 最后是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窝藏”就是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场所;“转移”是指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从一个地方转移到另一个地方;“收购”是以金钱等方式购买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代为销售”是帮助犯罪分子销售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其他方法”则包括对犯罪所得进行加工、改造等,使其外观、性质等发生变化,难以被发现和追查。 总之,要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四个构成要件。只有当四个要件都符合时,才能认定犯罪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