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是怎样规定的?

我有一批物资委托给其他企业加工,不太清楚在这个委托加工过程中消费税是怎么算的,由谁来缴纳,缴纳的标准和方式是什么样的,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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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加工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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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物资消费税是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中涉及的一项重要税收。简单来说,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就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从纳税义务人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受托方有义务帮国家代收委托方应该缴纳的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是个人,那么就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在计税依据方面,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 加工费)÷(l - 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 - 比例税率)。这里的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比如,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烟丝已纳的消费税就可以在计算卷烟消费税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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