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委托加工收回继续加工的消费税是怎样规定的?

我委托别人加工了一批应税消费品,收回后打算继续加工再销售。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消费税是怎么算的,是收回时交,还是加工后销售时交,具体有啥规定,希望能有人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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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加工消费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对于委托加工收回继续加工消费税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而如果委托方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例如,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在计算卷烟的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委托加工环节已纳的消费税。具体的扣除方法是按照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计算公式为: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 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避免重复征税,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因为委托加工环节已经缴纳了消费税,如果在后续继续加工销售时不允许扣除已纳税款,就会导致同一应税消费品在不同生产环节被多次征税,增加企业的负担。所以,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按照上述方法进行消费税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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