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五章的内容是什么?

我想知道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五章到底讲了些啥。之前了解过前面几章,感觉和实际生活中遇到的一些情况有点关联,所以特别想弄清楚第五章有啥规定,看看对自己有没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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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案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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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是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第五章一般涉及涉案财物的处理等重要内容。 首先,我们先明确一下涉案财物,它指的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以扣押、查封、冻结、扣留、调取、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方式提取或者固定的与案件有关、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和文件,以及从违法犯罪嫌疑人处提取的与案件无关但属于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合法财物。 关于第五章中涉案财物的处理方面,依据规定,对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应当在三日以内予以解除、退还,并通知有关当事人。如果是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结案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销毁。对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物,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及时返还,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领取手续存卷备查。法律依据就是《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本身,该规定对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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