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金约定的上限是多少?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里面约定了违约金。但我不太清楚违约金约定是不是有个上限。要是约定太高了,到时候会不会不被法律认可呀?我就想了解下合同违约金约定的上限到底是多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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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中,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通俗来讲,就是合同里规定了如果一方没按照合同办事,就得给对方一定数额的钱作为赔偿。 关于合同违约金约定的上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那怎么判断“过分高于”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虽然此规定是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其他合同纠纷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超过违约所造成损失的30%,违约方就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不过,这不是绝对的上限。因为不同类型的合同在具体适用时可能会有所不同,而且法院和仲裁机构在判断是否“过分高于”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 比如在一些民间借贷合同中,对于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总和,司法实践中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所以,合同违约金并没有一个固定统一的上限标准。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可能造成的损失合理约定违约金数额。如果发生纠纷,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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