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变更名称后原有合同是否还有效?
我跟现在这个单位签了合同,最近听说单位要变更名称,我就担心这会影响我和单位签的合同。我想知道,单位变更名称后,我之前和它签的合同还有没有效呢?会不会因为名称变了合同就不算数了?
展开


在探讨单位变更名称后原有合同是否还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法律规定以及合同履行的角度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合同效力的概念。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简单来说,就是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做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这就为我们解答这个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单位变更名称并不会影响原有合同的效力。 从实际情况来看,单位名称只是一个外在的标识,单位的主体资格并没有因为名称的变更而改变。单位变更名称之前所签订的合同,是基于单位这个主体与对方达成的协议,而不是基于名称。所以,即使名称变了,单位还是那个单位,它依然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之后甲公司变更了名称为丙公司,那么丙公司不能以名称变更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供应货物,或者要求乙公司重新签订合同。乙公司也不能因为甲公司名称变成了丙公司,就不承认这份合同的效力。 单位变更名称后,原有合同依然是有效的。合同双方应当继续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其中一方以单位名称变更为由,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