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合同中当事人有权单方请求撤销或变更?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存在一些特定类型的合同,当事人有权单方请求撤销或变更。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情形。 首先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因为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了错误的认识,从而订立了合同。比如,把赝品当成真品签订买卖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里的行为人就是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当发生重大误解时,他可以通过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来撤销或变更该合同。 其次是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欺诈就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例如,商家故意隐瞒商品的质量问题与消费者签订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受欺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请求撤销或变更合同。 再者,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而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同样有权请求撤销合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举例来说,如果在房屋买卖中,中介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而卖方知道该情况,买方就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另外,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对此作出了规定。受胁迫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还有,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比如,在对方急需资金时,以不合理的低价收购对方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受损害方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撤销或变更合同。 总之,当合同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或变更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使撤销权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