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于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的正确表述是什么?

我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效果不好,怀疑医院有责任。我想知道在医疗损害这件事上,责任归责原则是怎么规定的,怎样才算是医院的责任,具体的正确表述是啥样的,希望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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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归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是指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确定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准则。它对于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理分配医疗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体现了医疗损害责任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患者要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并且该过错与自己受到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才会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违反操作规范,导致患者身体受到额外伤害,就属于医疗机构有过错,要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了三种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是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是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在这些情况下,法律直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患者不需要再对医疗机构的过错进行举证。比如,医院拒绝提供患者的病历资料,就可以推定医院存在过错。 此外,医疗产品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比如,患者使用了有缺陷的医疗器械导致身体受损,不管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患者都可以要求医疗机构或相关产品提供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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