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关于民事诉讼时效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我最近涉及到一个民事纠纷,听说有民事诉讼时效这回事,不太清楚具体情况。比如过了这个时效会怎样,时效是多久,在什么情况下会中断之类的。想知道关于民事诉讼时效的正确说法都有哪些,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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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诉讼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你不向法院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之后再去起诉,对方一旦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你可能就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一般的诉讼时效期间。例如,张三借给李四一笔钱,约定了还款时间,从还款时间到期之日起计算,如果三年内张三没有向李四追讨这笔钱,也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三年后再起诉,李四若以诉讼时效已过抗辩,张三的诉求可能就得不到法院支持。 诉讼时效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比如,王五的权利受到损害,但他一直不知道,这种情况下,从权利实际受到损害开始算,超过二十年再去法院起诉,一般法院就不管了,除非有特殊情况,经过申请法院可能会延长。 此外,诉讼时效会出现中断、中止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比如,甲向乙追讨欠款,乙答应还钱,这时诉讼时效就中断了,从乙答应还钱这个时间点开始,重新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而诉讼时效中止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暂时停止计算。等这些法定事由消除后,再继续计算剩余的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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