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决定逮捕的羁押期限是多少天?

我涉及一个案子,法院决定对相关人员进行逮捕了。我不太清楚从法院决定逮捕开始,羁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具体会羁押多少天,这个期限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和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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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逮捕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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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决定逮捕的羁押期限并不是一个固定的天数,它会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和法律程序有所变化。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这是最初的基本羁押期限设定,目的是在保证侦查工作顺利进行的同时,也防止对犯罪嫌疑人的过度羁押。 其次,对于一些特殊案件,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三个月的基础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这是考虑到这些特殊案件在侦查过程中会面临更多的困难和挑战,需要更多的时间来收集证据和查明事实。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这体现了对于严重犯罪案件,在保证司法公正和准确的前提下,给予足够的时间进行侦查。 另外,在法院审理阶段,如果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司法程序的严谨和公正,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妥善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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