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欺诈包括哪些行为呢?


保险欺诈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故意制造人身或者财产保险事故等欺骗手段,蒙骗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保险欺诈所包含的具体行为: 虚构保险标的。这是指投保人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虚构了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比如说,投保人谎称自己拥有一辆汽车,并且为这辆并不存在的汽车投保,之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这就属于虚构保险标的的欺诈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也属于保险欺诈。例如,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故意纵火烧毁自己投保的房屋,然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自残后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在实际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以获取更多的保险金。比如,车辆发生轻微碰撞,实际维修费用只需几千元,但被保险人却向保险公司虚报维修费用为上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投保时,故意隐瞒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也构成保险欺诈。比如,投保人在投保健康险时,明知自己患有严重的疾病,却故意隐瞒病情,这就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综上所述,保险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为了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公正,保护广大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对保险欺诈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