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判决对方支付款项但对方不肯付款该怎么办?


如果法院已经判决对方支付款项,但对方拒绝支付,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简单来说,就是在当事人不主动履行法律判决确定的义务时,由法院通过强制手段,迫使对方履行义务。 《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具体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申请强制执行的步骤如下:首先,判决要生效且对方拒不履行;接着,申请人需要查询和了解财产线索;之后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要是需要补充材料,会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立案成功后,由立案庭将案件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并进行首次网络查控,之后将案件从立案庭转至执行局;然后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比如银行存款、网络银行账户、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财产;执行法官会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执行结案,同时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如果被执行人是单位职工,有工资正常发放,但无法一次性完全履行,在此情况下,可以采取扣留提取的办法,由执行员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发给被执行人单位,由单位劳资部门或者财务部门办理相关协助手续,每月为被执行人保留部分生活费(一般超过最低生活保障金),然后逐月扣除,申请执行人每年度提取一次,提出请求时可以提前支取一次,但按照规定,这不算是结案,只能按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报结,待全部案款执行完毕,才算结案;要是查封了房产及车辆,可以进行评估拍卖,填写对外委托拍卖移交单,房产价格认定方式有双方议价、网络询价、定向询价、发起评估,摇号拍卖时,第一次拍卖,若一拍无人竞拍,再进行第二次拍卖。 相关概念: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查控:指法院对被执行人名下各类财产进行查询和控制的行为,以便后续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