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已立案,因证据不足想撤诉会有什么不良后果?

我之前去法院起诉了一个案子,法院已经立案受理了。但现在发现自己手里的证据不够充分,胜诉的可能性不大,就想着撤诉。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撤诉会不会有什么不好的影响,会不会对以后再起诉有阻碍?想了解一下具体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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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诉后果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法院已经立案,而当事人因证据不足想要撤诉时,以下为您详细分析可能产生的后果: 首先,撤诉的概念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从费用方面来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也就是说,撤诉后,法院会退还一半的案件受理费,这在经济成本上可以为当事人节省一部分开支。 从诉讼权利角度分析,一般情况下,撤诉后当事人仍然享有再次起诉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这意味着当事人之后若收集到了足够的证据,依旧可以重新启动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如果是离婚案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原告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话,法院通常是不会受理的。 此外,撤诉还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如果是因为超过诉讼时效后证据不足而撤诉,再次起诉时,对方可能会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的权益可能就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而且,如果多次无正当理由撤诉,可能会给法院留下不好的印象,影响法院对当事人诉讼行为的评价。同时,对于一些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案件,撤诉可能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同意,如果法院认为撤诉会损害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可能会不准许撤诉。 综上所述,法院立案后因证据不足撤诉,一般在费用上能减半,多数情况还能再次起诉,但不同类型的案件有不同的规定和限制,并且撤诉也存在一些潜在风险。当事人在决定撤诉前,应当充分考虑自身情况和各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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