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移送到检察 院后公安局又让去派出所是怎么回事?
我的案子已经移送到检察院了,本来以为不用再和公安局打交道了,结果公安局又通知我去派出所。我不太明白这是为什么,会不会对我不利?我有点担心,也不知道去了要做什么,想了解下这种情况正常吗,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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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当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公安局又让当事人去派出所,这在法律规定里是存在合理情况的。首先,我们要理解刑事诉讼的流程。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取证,当公安机关认为证据收集充分、事实清楚时,会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时候,案件进入了新的阶段,但并不意味着公安机关的工作完全结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公安机关仍然有补充侦查等职责。如果在检察院审查过程中,发现案件存在一些证据不足或者事实不清的地方,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可能就需要当事人去派出所进一步了解情况、核实证据等。例如,某些关键证人的证言可能需要再次确认,或者发现了新的线索需要当事人配合调查。
另外,也有可能是之前的一些程序问题需要完善,比如一些笔录需要当事人再次确认签字等。所以,当接到公安局去派出所的通知时,不必过于惊慌。只要积极配合,如实陈述事实,对于案件的正常推进是有帮助的。当然,如果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义务不清楚,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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