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应当指定辩护律师?
我朋友最近涉及一起刑事案件,他家庭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我想了解下,在刑事诉讼里,到底有哪些情况是必须要为嫌疑人指定辩护律师的呢?我希望能帮他看看是否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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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指定辩护律师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当某些特定情形出现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进一步明确,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一)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二)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四)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五)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 最后,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是考虑到未成年人在心智和认知上尚未成熟,需要专业法律帮助来保障其合法权益。 总之,这些法律规定都是为了确保每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能获得公平的审判机会,实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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