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工伤残疾认定标准是什么?
六级工伤残疾认定标准在我国有着明确的规定,了解这些标准对于受工伤的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六级工伤残疾认定标准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工伤残疾认定的概念。工伤残疾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以便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关于六级工伤残疾认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 - 2014)有详细规定。六级工伤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轻度智能损伤;
2. 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 三肢瘫肌力4级;
4. 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伴轻度排尿障碍;
5. 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6. 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7. 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8. 轻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9. 不完全性失语;
10. 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11. 面部瘢痕或植皮≥1/3;
12. 全身瘢痕面积≥40%;
13. 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
14. 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15. 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16. 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17. 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18. 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9. 一侧踝以下缺失;
20. 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 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
22. 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23. 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 - 5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4. 一足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25. 一髋或一膝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 - 90°者;
26. 单侧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27.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28. 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
29. 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
30. 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31. 第Ⅳ或第Ⅵ对脑神经麻痹,或眼外肌损伤致复视的;
32. 双耳听力损失≥71dB;
33. 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34. 单侧或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
35. 一侧上颌骨缺损1/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cm²;
36. 面部软组织缺损>20cm²,伴发涎瘘;
37. 舌缺损>1/3,但<2/3;
38. 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度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39. 双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度以上及咬合关系改变,经手术治疗者;
40. 一侧完全性面瘫;
41. 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术;
42. 肺叶切除并支气管成形术后;
43. 支气管(或气管)胸膜瘘;
44. 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45. 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
46. 胃切除2/3;
47. 小肠切除1/2,包括回盲部;
48. 肛门外伤后排便轻度障碍或失禁;
49. 肝切除1/3;
50. 胆道损伤致肝功能轻度损伤;
51. 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
52. 胰切除1/2;
53. 青年脾切除;
54. 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55. 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56. 肾损伤性高血压;
57. 膀胱部分切除合并轻度排尿障碍;
58. 两侧睾丸创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59. 生殖功能轻度损伤;
60. 阴茎部分缺损;
61. 已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2. 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63. 尘肺Ⅰ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
64. 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
65. 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66. 白血病完全缓解;
67. 中毒性肾病,持续性低分子蛋白尿伴白蛋白尿;
68. 中毒性肾病,肾小管浓缩功能减退;
69. 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以上只是六级工伤残疾认定标准的一部分情况,具体的认定需要由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受伤职工的实际情况,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 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如果职工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总之,了解六级工伤残疾认定标准对于受伤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在遇到工伤情况时,职工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以确保自己能够获得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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