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欠别人钱,房子是父母两个人名下,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爸爸在外面欠了别人钱,现在债主找上门了。而家里的房子是写着父母两个人的名字,我想知道债主有没有权利要求用这套房子来抵债?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怎么处理的?我很担心房子会被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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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分情况来看待债主是否能要求用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子来偿债。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一起为了家庭生活、共同经营等事儿欠的钱;而个人债务呢,就是夫妻其中一方自己因为个人的事情借的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爸爸欠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主就有权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这里面就包括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子。债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向法院起诉,在获得胜诉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这套房子。不过法院在执行的时候,也会保障家庭成员的基本居住需求,不会让一家人没地方住。 要是爸爸欠的钱属于他的个人债务,正常情况下,债主只能要求用爸爸那部分财产来偿还。对于登记在父母两人名下的房子,爸爸有一半的份额,债主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执行爸爸这一半的份额,但同样不能影响到妈妈和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常居住。 总之,具体情况要根据债务的性质以及相关证据来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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