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值得收藏的日常法律小常识?


在日常生活中,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小常识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以下为您介绍十条值得收藏的日常法律小常识。 首先,关于借条和欠条。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的直接证据,一般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而欠条的形成原因可能多种多样,其诉讼时效计算较为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在借款时,一定要写借条而不是欠条,并且明确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当我们购买到质量有问题的商品时,有权要求商家退换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因此,如果遇到商家拒绝退换货的情况,我们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再者,婚姻家庭法律常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了解这一点,对于夫妻双方在处理财产问题时非常重要。 另外,关于高空抛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这一规定有力地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提醒大家要注意高空安全。 在交通事故方面。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如果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或滥用,可以依法追究相关方的责任。 在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如果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关于遗产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对遗产继承做出了详细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避免在遗产继承过程中出现纠纷。 还有,当我们遇到商家欺诈行为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一规定对商家的欺诈行为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 最后,在签订合同方面。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理解并同意其中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签订合同要谨慎,避免因疏忽而陷入不利的合同条款中。 总之,这些日常法律小常识在我们的生活中非常实用,了解并掌握它们,能够让我们在面对各种法律问题时更加从容自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