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有哪些?

我借了一笔钱给别人,结果后来发现对方获取这笔钱属于不当得利。我不太清楚因为债务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具体包含哪些。我想知道我能向对方追讨哪些方面的权益,这些债务是怎么界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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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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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获得利益的一方被称为得利人,受到损失的一方则为受损人。受损人有权要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这就形成了因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这一条文是处理不当得利纠纷的基本法律依据。 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通常包含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原物返还。如果得利人所取得的利益是特定的物,比如某件物品,那么在能够返还的情况下,应当将原物返还给受损人。比如甲误将自己的名贵手表交给了乙,乙没有合法依据接受了,此时乙就有义务将手表返还给甲。 其次是孳息返还。孳息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如母鸡下的蛋、果树结的果实等;法定孳息如存款利息、租金等。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例如,乙得到甲的手表后,将其出租获得了租金,那么这租金就属于法定孳息,乙除了要返还手表,还应返还租金。 再者,如果不当得利的原物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返还,得利人应当返还其价额。比如得利人将取得的物品转卖,此时就需要返还相应的价款。而且,如果得利人在取得利益过程中,使受损人遭受了其他损失,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因为得利人保管不善导致原物损坏,除了返还价额,还需赔偿物品贬值的损失。 另外,在某些情况下,不当得利之债还可能涉及费用偿还。如果得利人在取得利益后,为保存、管理该利益支出了必要费用,受损人在获得返还利益时,应当偿还得利人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不过,这种费用应当是必要且合理的。 总之,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范围较为广泛,具体的认定和处理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当遇到不当得利纠纷时,受损人要及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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