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哪几项?
我在经营一家小公司,在处理税务问题时,不太清楚哪些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我知道有些费用好像能抵税,但具体不太明确。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到底有哪几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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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抵扣是指企业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可以将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的一种税收政策。这意味着企业在购买这些项目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缴纳的增值税中进行抵减,从而减少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是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重要的税务凭证,上面会明确标注购买方支付的增值税金额,企业可以凭借这张发票上的税额进行抵扣。比如企业采购原材料,销售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就可以用于抵扣。二是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当企业进口货物时,海关会出具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面记载的增值税额也能够进行抵扣。三是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 买价×扣除率。这里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也是企业进行进项税额计算和抵扣的依据。四是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这是针对企业从境外购进相关项目时的规定,企业可以凭借完税凭证上的税额进行抵扣。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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