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在我国税收体系中,进项税抵扣是一个重要概念。进项税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而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就是符合税法规定的,能够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那部分进项税额。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比如企业购买原材料,销售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就可以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这是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它准确记录了交易中的增值税金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当企业进口货物时,海关会出具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面注明的增值税额同样可以抵扣。这是考虑到进口货物也包含了增值税,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允许企业进行抵扣。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国家为了扶持农业发展而制定的政策。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是企业购进农产品的有效凭证,按照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能够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在企业与境外单位或个人发生业务往来时,按照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后,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抵扣。这是为了保证企业在国际业务中的税收公平。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都可以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企业在进行进项税抵扣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操作,避免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