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招待费和福利费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我开了家小公司,在处理财务账目时,不太清楚招待费和福利费在税务上的扣除标准。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两项费用分别能扣除多少,担心要是扣除不对会出问题,所以想了解下具体的扣除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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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费用扣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中,对于招待费和福利费有着明确的扣除标准。 首先来说说招待费,也就是企业为了生产经营活动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应酬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这意味着在计算扣除额时,要进行两次计算比较。例如,某企业当年的业务招待费发生额是10万元,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是100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可扣除金额为10×60% = 6万元;按照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可扣除金额为1000×5‰ = 5万元。由于6万元超过了5万元,所以该企业当年业务招待费只能扣除5万元。 接着是福利费,企业职工福利费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比如,企业当年的工资、薪金总额是200万元,那么当年可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限额就是200×14% = 28万元。如果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是25万元,小于28万元,那么25万元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要是实际发生30万元,超过了28万元,那么只能扣除28万元,超过的2万元不能在当年扣除。 总之,企业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严格按照这些标准来准确计算招待费和福利费的扣除金额,以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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