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告有多套房屋但法院不分给原告怎么办

我打了一场房产官司,我是原告,被告名下有好几套房子,可法院却没把房子分给我。我不明白这是为什么,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有什么程序没走对,还是有其他解决办法,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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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法律概念。强制执行,就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保障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如果遇到被告有好几套房屋,可法院却没有分给原告的情况,原告可以申请要求法院采取执行措施以及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这意味着,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是可以对被告的房屋等财产进行处置来保障原告权益的。 另外,《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这几种情况下,即便被告以房屋是生活必需为由提出异议,法院也不会支持,更有利于原告实现自己对房屋的诉求。 所以,在这种状况下,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去执行庭立案,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进行执行,通过合法途径让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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