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在权利保障方面存在哪些不足?
我因涉及一起刑事案件,参与了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感觉自己的一些权利好像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但又不太确定。所以想了解下,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在权利保障上到底存在哪些不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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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旨在确保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实际运行中,确实存在一些权利保障方面的不足。 首先,在辩护权保障方面,虽然法律赋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但在实践中,一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无法及时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嫌疑人、被告人指派律师提供辩护。但由于律师资源分布不均等问题,部分地区的法律援助质量可能不高,导致当事人的辩护权不能充分实现。 其次,在证据收集和使用方面,存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非法证据的认定和排除存在一定难度,有些非法取得的证据可能没有被有效排除,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者,在羁押必要性审查方面,虽然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但实践中,审查的启动机制不够完善,审查标准也不够明确,导致一些不必要的羁押情况仍然存在,侵犯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另外,在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方面,虽然被害人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权利,但在实际执行中,赔偿难以到位的情况较为普遍。这使得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得不到有效弥补,权利保障存在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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