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了赔偿金后,支付的定金该如何处理?


在探讨选择了赔偿金后支付的定金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理解定金和赔偿金这两个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一种担保方式。若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赔偿金则是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时,给予对方的经济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这就表明,定金和违约金(这里的赔偿金可类比违约金理解)不能同时并用,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 当选择了赔偿金时,定金的处理方式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选择适用赔偿金条款,且定金没有超过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支付定金的一方可以要求收受定金的一方返还定金。因为定金的担保功能在选择赔偿金时已不再发挥作用,它本质上还是支付方的资金。 例如,甲和乙签订买卖合同,甲支付给乙 5 万元定金,后乙违约,合同标的额为 20 万元,此时定金未超过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20×20% = 4 万元)。若甲选择要求乙支付赔偿金,那么甲有权要求乙返还 5 万元定金。若定金超过了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应直接返还支付方,未超过部分在选择赔偿金后也应返还。 所以,在选择了赔偿金后,支付的定金通常是可以要求返还的,不过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和条件。若在定金返还过程中遇到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来解决问题,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