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买东西交了定金说等一下来买构成什么法律关系?
我在商场看到一款商品,挺喜欢就交了定金,和商家说等一下再来买。我不太清楚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构成了什么关系,想知道我和商家各自有什么权利和义务,这种情况受法律怎样的约束,会不会有什么风险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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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场买东西交了定金并告知商家稍后再来购买,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构成了定金合同关系。定金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它从属于主合同(即商品买卖合同),并且具有担保主合同履行的作用。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在这个场景中,你支付定金给商场,意味着你有购买该商品的意愿,并以定金作为履行购买合同的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如果你在约定的时间回来购买商品,商场应按照约定将商品卖给你。如果你支付定金后又不想购买该商品,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商场有权不退还你支付的定金。反之,如果商场在你按约定回来购买时拒绝出售商品,那么商场就构成违约,需要双倍返还你支付的定金。 这种定金合同关系保障了交易双方的权益,促使双方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对于消费者来说,在支付定金前一定要谨慎考虑,明确自己的购买意愿;对于商家来说,也应当遵守约定,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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