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拘留所呆了一年还没判刑是怎么回事?


在我国,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其中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期限相对较短,一般不会出现拘留一年还未判决的情况,所以这里主要讨论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然而,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是有期限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是三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到了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前面提到的四类重大复杂案件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在拘留所呆了一年还没判刑,有可能是案件本身复杂,涉及的证据收集困难、需要多次补充侦查,或者涉及人数众多、犯罪事实复杂等情况。但如果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发现确实超期羁押,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