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与竞业禁止的区别及违反后果是什么?


竞业限制和竞业禁止是在商业活动中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两种法律手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及违反后果。 首先,两者的概念不同。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协议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竞业禁止则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法定竞业禁止主要针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法律直接规定其在任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约定竞业禁止通常是企业与特定人员通过合同约定限制其竞业行为。 从适用对象来看,竞业限制适用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竞业禁止的法定适用对象主要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特定职位人员。 在限制期限方面,竞业限制的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而法定竞业禁止一般是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 关于补偿问题,竞业限制中用人单位需要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而法定竞业禁止中,由于是法定义务,不存在补偿的问题;约定竞业禁止是否补偿则根据约定来。 接下来谈谈违反后果。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违反法定竞业禁止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有权将其从事竞业行为所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即归入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等行为,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