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伪劣产品和刑事伪劣产品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在了解伪劣产品相关的法律知识,不太清楚行政伪劣产品和刑事伪劣产品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它们在认定标准、处罚方式等方面的具体区别,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详细说说。
展开


行政伪劣产品和刑事伪劣产品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区别。 首先是认定标准不同。行政伪劣产品通常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法规,在产品质量上存在一定问题,但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严重程度。例如,产品可能存在一些轻微的质量瑕疵,或者违反了一些一般性的质量标准规定。而刑事伪劣产品的认定标准更为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就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也就是说,刑事伪劣产品更强调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和一定的销售金额标准。 其次是处罚方式不同。对于行政伪劣产品,主要由相关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罚方式包括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一定比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等。而刑事伪劣产品一旦被认定构成犯罪,就会面临刑事处罚。根据《刑法》规定,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等。 再者是法律程序不同。处理行政伪劣产品一般遵循行政程序,由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等。而对于刑事伪劣产品的处理,则要遵循刑事诉讼程序,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最后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