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签人和担保人有什么区别?
我在帮朋友做借贷相关的事,对方让我选择做共签人或者担保人,我不太清楚这两者有啥区别,想知道在法律责任、权利等方面,共签人和担保人到底有哪些不同之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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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签人和担保人在法律上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共签人,通常指的是共同签署合同的人。在借贷合同等场景中,共签人一般与主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责任,他们是债务的直接承担者。比如在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时,夫妻双方通常都会作为共签人在贷款合同上签字,两人都对这笔贷款负有偿还的义务。从法律上来说,共签人的债务责任是直接的、主要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共签人履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合同约定了共同债务时,共签人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而担保人则是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担保人又分为一般担保人和连带责任担保人。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人则没有先诉抗辩权,只要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一规定同样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保证合同的相关条款。 在债务的清偿顺序上,共签人是和主债务人一同处于第一顺序清偿债务,而一般担保人只有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责任,处于第二顺序;连带责任担保人虽然和主债务人的清偿顺序相对灵活,但本质上也是在主债务人可能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发挥作用。 此外,从风险角度来看,共签人的风险相对较高,因为他们直接承担债务,一旦债务出现问题,他们的财产等会直接受到影响。担保人的风险相对来说,一般保证人由于有先诉抗辩权等保障,风险相对可控;连带责任保证人风险则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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