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是什么?

我公司经营遇到了问题,现在面临清算。有人跟我说有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两种,我不太明白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我想知道它们在清算原因、清算程序、清算结果等方面都有什么区别,希望专业人士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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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和破产清算确实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是清算原因。强制清算通常是在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例如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但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虽然成立了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甚至存在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情况下,由债权人或者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而破产清算则是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由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指定管理人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其次是清算程序。强制清算主要是依据公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在强制清算程序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而破产清算程序则更为复杂和严格,要遵循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程序包括破产申请的受理、管理人的指定、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的召开、重整、和解或者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等多个环节。 最后是清算结果。强制清算如果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全部债务,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分配,公司注销。而破产清算中,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管理人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且,在破产清算中,债权人往往不能得到全额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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