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和强制措施有什么区别?


强制执行和强制措施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比如在民事判决生效后,败诉方不履行赔偿义务,胜诉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败诉方的财产。而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 其次,适用范围不同。强制执行主要适用于民事案件和部分行政案件。在民事案件中,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而强制措施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例如,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毁灭证据等,可以对其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再者,实施主体有差异。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执行措施。而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不同的机关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最后,目的也不一样。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而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以及防止其继续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