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和并案有什么区别?
我遇到了一些涉及法律程序的事情,现在不太清楚立案和并案到底有啥不一样。我有一些相关的案件情况,想知道什么时候适用立案,什么时候适用并案,它们在法律流程和处理结果上会有哪些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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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和并案是司法实践中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当有案件发生,相关部门经过初步判断,觉得这个事情构成犯罪,就开启一个新的案件处理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并案则是指公安机关在侦查办案过程中,将判断为同一犯罪主体的系列案件联系起来,实行合并侦查的一种侦查措施。通俗来讲,就是把多个看起来是同一个人或同一伙人干的案子合在一起处理。并案通常是基于案件之间在作案时间、作案手段、侵害对象等方面存在相似性或关联性。并案有助于集中警力和资源,提高破案效率。虽然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文对并案作出具体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公安机关有权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并案处理。 综上所述,立案是对单个案件启动侦查或审判程序的开始,而并案是在多个案件存在关联的情况下,将这些案件合并处理的一种侦查手段。它们在概念、适用情况和法律依据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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