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在哪里?
我有点搞不清招摇撞骗罪和抢劫罪。之前听说有人冒充警察骗钱,这好像是招摇撞骗,但要是有人直接用暴力抢钱就是抢劫了。我就想知道这俩罪名具体有啥区别,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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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和抢劫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它们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首先,概念不同。招摇撞骗罪指的是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而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其次,从行为手段来看,招摇撞骗罪主要是通过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来实施欺骗行为,让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交出财物或者提供某种利益。例如,骗子冒充警察,以调查案件为由,让商家交出“罚款”。而抢劫罪则是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强制方法,强行夺取财物。像犯罪分子持刀威胁被害人交出钱包。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等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后,两罪侵犯的客体也有所不同。招摇撞骗罪主要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以及公共利益或公民的合法权益。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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