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和意外事件有什么区别?
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过失致人死亡和意外事件到底怎么区分。之前听说有个案例,一个人在正常操作时导致另一个人死亡,有人说是过失致人死亡,有人说是意外事件,我就有点迷糊了,所以想了解下这两者到底有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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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和意外事件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这里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就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另一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 而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简单来说,就是在当时的情况下,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会发生这样的结果。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而过失致人死亡和意外事件最大的区别就在于行为人是否应当预见或者能否预见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避免,就是过失致人死亡;如果是根本不可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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