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受理和立案有什么区别?
我想知道检察院的受理和立案到底是怎么回事。之前我向检察院反映了一些情况,他们说受理了,可我不知道这和立案有啥不同,受理了是不是就意味着立案了?还是说这两者有很大区别?我特别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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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受理和立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含义、条件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来说受理。受理指的是检察院接受公民、单位等提交的案件材料,对这些材料进行初步的接收和登记。这就好比你去医院挂号,医院收下了你的挂号单,但还没开始给你做详细检查和诊断。受理只是一个初步的程序,并不代表检察院已经认定存在犯罪事实。只要有相关的材料提交,检察院一般都会先受理。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检察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其他方面移送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受理。 而立案则是更为关键的一步。立案意味着检察院经过对受理材料的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该案件属于自己的管辖范围,从而决定开展刑事诉讼程序。这就如同医院经过检查,确定你生病了,需要进行治疗。立案有严格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 从法律后果来看,受理只是启动了一个初步的审查程序,后续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不立案。而一旦立案,检察院就会正式展开侦查等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法律措施,如被采取强制措施等。 总之,受理是立案的前提,但受理并不必然导致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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