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和移送起诉有什么区别?


公诉和移送起诉是刑事诉讼中不同的程序环节,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移送起诉主要是指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在对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便会将案件移送给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而公诉则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等移送起诉的案件,经过全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代表国家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从操作主体来看,移送起诉的主体通常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具有侦查职能的机关。它们负责对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当侦查工作完成后,就会把案件移交给检察院。而公诉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在接到移送的案件后,会对案件进行再次审查,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从目的和结果方面分析,移送起诉的目的是将侦查成果提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进一步审查是否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可能会做出起诉、不起诉或者退回补充侦查等决定。如果做出起诉决定,就进入到公诉阶段。公诉的目的则是将犯罪嫌疑人交付法庭审判,要求法院对其定罪量刑,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一旦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就会进入到法院的审判程序,最终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判决。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