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罪和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区别是什么
我最近对法律知识挺感兴趣的,在了解罪名相关内容时,对公共安全罪和妨害安全驾驶罪有点混淆。想知道这两个罪名在实际判定里,到底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是从行为表现,还是主观意图等方面去区分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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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罪和妨害安全驾驶罪存在多方面区别。 首先,从概念范围来讲。公共安全罪是个宽泛概念,包含众多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刑事违法行为,像破坏交通设备、实施恐怖袭击、引发严重火灾事故等,这些行为会对广大民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而妨害安全驾驶罪相对更具体、针对性强,特指干扰驾驶员正常行车,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比如故意与驾驶员交谈分散其注意力,或乘客抢夺汽车方向盘等。 其次,主观方面有差异。公共安全罪中实施者往往有明确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妨害安全驾驶罪中,行为人可能是为了寻求刺激、发泄情绪等不当目的而实施干扰驾驶的行为 。 再者,危害结果不同。公共安全罪强调行为对整个社会公共安全产生负面效应,通常需要实际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比如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等。妨害安全驾驶罪更关注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的直接伤害,即便没有造成严重事故后果,但只要干扰驾驶操作危及公共安全,就构成此罪。 最后,处罚也不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规定,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总之,这两个罪名在概念范围、主观方面、危害结果和处罚上都有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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