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有什么区别?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工作中搞出了一项发明。我不太确定这算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也不知道两者到底有啥区别。这关系到发明的归属和可能的收益,所以想弄清楚它们之间具体的界定和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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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是专利法中对发明创造的两种不同分类,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 职务发明创造,简单来说,就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这里的“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又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是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是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而“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指的是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就是不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也没有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的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所明确规定的。 简单来讲,判断是职务发明创造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关键看是否和工作任务相关以及是否主要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两者在权利归属上有着本质的不同,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个人。这一区分对于明确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保障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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