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拘传和拘留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拘传和拘留这两个概念。之前听到有人被拘传,也有人被拘留,感觉好像都是限制人身自由,但又觉得不太一样。想问问拘传和拘留到底有啥区别,在什么情况下会用拘传,什么情况下会用拘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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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拘传拘留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拘传和拘留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措施,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简单来讲,就是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特定地点接受询问。而拘留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其次,二者的适用对象不同。拘传的对象是未被羁押、经过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这里的合法传唤通常是指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发出的传唤通知。而拘留的对象则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比如正在实施犯罪或者有证据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再次,适用条件有差异。拘传的适用条件是经过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接到传唤后,没有合理的理由却不来,司法机关就可以采取拘传措施。而拘留需要满足法定的紧急情况,比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等。 最后,二者的持续时间不同。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而拘留的时间则相对较长,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是三日以内,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八十二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这些法律条文为拘传和拘留措施的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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