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追缴欠税和逃税罪的区别是什么?


逃避追缴欠税和逃税罪是税收领域里两个不同的概念,虽然它们都和不依法纳税有关,但在很多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逃避追缴欠税指的是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而逃税罪则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 在行为表现上,逃避追缴欠税重点在于纳税人有欠税事实后,通过转移或隐匿财产,让税务机关没办法把欠的税追回来。例如,企业在被通知要缴纳欠税时,把公司的资金转到其他隐蔽账户,或者把设备等资产偷偷转移到别处。而逃税罪的行为表现主要是在纳税申报环节做手脚,像虚报收入、多列支出、伪造账目等。比如,商家为了少交税,故意少报实际的销售收入。 法律后果也有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对于逃税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过,如果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此外,二者在主观故意的侧重点也有差异。逃避追缴欠税的主观故意是针对已经形成的欠税,想办法不让税务机关追缴;而逃税罪的主观故意是从一开始就不想如实纳税,通过各种手段来减少纳税金额。 总之,逃避追缴欠税和逃税罪在概念、行为表现、法律后果和主观故意等方面都有不同。企业和个人都应该依法纳税,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