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和终结破产重整程序有什么区别?
我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破产重整,最近听说有终止和终结破产重整程序这两种情况。我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有啥区别,这对公司后续的处理影响很大,所以想了解一下这两者之间具体有哪些不同,依据的法律规定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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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程序中的终止和终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破产重整程序的终止通常是指在重整程序进行过程中,由于特定事由的出现,导致重整程序不能继续进行下去而停止,但并不一定意味着债务人最终走向破产清算或者重整成功。而破产重整程序的终结则意味着整个重整程序彻底结束,有明确的结果,要么是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债务人恢复正常经营;要么是重整失败,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从法律规定的适用情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一是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二是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三是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而该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这就意味着重整程序终结,债务人摆脱破产困境。 从法律后果来讲,终止重整程序后,往往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债务人的财产将按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以清偿债务。而终结重整程序如果是因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债务人就可以继续存续并恢复正常经营;如果是因为重整失败而终结,同样会转入破产清算。 所以,终止和终结破产重整程序在概念、适用情形和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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